河南师范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硕招生简章
一、院校简介
河南师范大学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坐落在广袤的牧野大地、美丽的卫水之滨,历经百年积淀,已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自 1978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4 年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5 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 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 计划”)2个、河南省特色骨干 A 类学科 4个、河南省特需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25个,化学、地球与环境科学、物理学等3个学科持续进入本领域自然指数内地高校百强学科榜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简介
自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国家始终将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大力支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对符合条件且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学位,已为国家培养造就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国战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我校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为具备相应学术水平的在职人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在为在职人员提供高质量学术提升的平台的同时,助力个人职业发展,服务国家人才战略需求。
三、招生专业

四、收费标准
学费 8000 元,论文指导答辩费16000元。
五、报考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
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 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培养标准
学校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标准,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1.课程水平认定
(1)学校指定平台课程学习。在2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
(2)课程考核合格者,学校出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2.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
(1)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年只有1次考试机会,统考报名一般在3月,考试通常在5月,考试费由国家考试部门收取。
(2)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未通过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水平认定
(1)同力学员通过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后,进入硕士学位水平认定阶段。
(2)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答辩。学位论文开题审议通过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
隔不得少于9个月。
(3)在2年内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硕士学位资格,不得申请硕士学位。
4.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达到同等学力水平的同力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并向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申请人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七、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2、网上报名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力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
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3、现场确认
同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完成信息录入、图像采集、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在报名系
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特别说明:现场确认环节需采集本人图像信息,为确保信息准确性,请务必亲自到场办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代办。
八、学习年限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习年限自完成注册之日开始计算,同等学力申硕最长学习
年限为6年,其中专业知识水平认定(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最长年限为4年;硕士学位水平认定最长年限为2年。
九、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仅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学位的水平,不涉及学历。学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历证明材料。
2.同力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3.同力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享受统招硕士研究生待遇,无我校研究生学籍,不享受奖助学金,不参与评奖评优。
4.学习期间的食宿、教材以及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费等均由学员个人自理。学位论文首次送审费用由学
校承担,二次送审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学校关于同力申硕的通知,均以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www.htu.edu.cn/jxjy/)发布的信息为准。一经发布,即视为已有
效告知相关人员,请及时关注并查阅。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大意、未及时查阅官网信息或未按时查看通知等)导致的一切后
果,由本人承担。
6.同力人员请务必关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课程学习、全国统考及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安排(以及相应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
任务,避免因错过截止时间影响学位申请进程。
7.学校严格遵照国家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除官网公示的收费项目外,我校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学校名义收取
任何费用。学生自愿选择参与的各类校外培训、考试辅导等第三方服务,均属于个人行为,相关费用、服务质量及法律责任均由学生与
服务提供方自行协商承担,与我校无关。
8.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若后续国家有新政策出台,以新政策为准。
9.本简章解释权归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