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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申请
2025-12-03

山东建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申请者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习期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65 分(免考课程不计入平均成绩),无考试作记录,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65 分且符合查重率要求,

4.毕业前取得学位课程考核成绩或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前置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非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通过我校组织的学位课程水平测试,或全省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达到 320 分;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成绩合格。